验房注意事项
1、验房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付款或签署文件,业主一定不能同意,否则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只能自己付费解决。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理产权证,业主可以拒绝,因为产权证业主可以自己做。如果交给开发商,业主必须向开发商支付代理费。
3、房屋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白纸黑字写在纸上,不能听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房屋问题背后要注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开发商无限期拖延后业主才不会无能为力。
4、房屋关闭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在正常交付过程中,业主应查看下列文件:
(1)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获得国家强制要求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2)两本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的,现在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提供。
(3)开发商已经获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际测量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约定的存在差异,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验房流程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逐一验收房屋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不提供,购房者可以拒绝签署房屋交接书。
4、签订房屋交接书:买受人应当检查房屋及其产权,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然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直到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