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发展中存在的弊端。
工程监理是改革开放后近十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在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工程监理是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规划经济体系仍然束缚着市场监理模式的发展,在发展中存在一些弊端。
一,局限性。工程监理体系应始终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但我国工程监理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管理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工程将立即开工,导致监理人员在工作时熟悉情况,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是管理失衡。目前建筑市场供需失衡,过度竞争导致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从而导致市场混乱。因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请求制度。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允许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公司进入,从而有效制止质量较低的监理公司采取降低监理费率的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此外,目前还没有形成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统一平等、公开竞争的有序监理市场,政府应理顺其资质管理。
第三,标准差。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设项目的如期实现。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但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些挥手工程和绩效工程。甚至有些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不通过监理工程师,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第四,定位不明确。监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大主体之一,应该发挥主要作用。然而,在工程建设中,重设计、施工和轻监理的概念仍然非常普遍。这个问题既涉及责任,也涉及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责任保证提供合格的产品。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千万不要把自己等同于施工方的质检人员。监理检查应该是全面的。
第五,合同管理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标准,以合同为依据。监理工程师要做的是认真落实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理合同。只有熟悉合同,深入研究,才能管理和落实项目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