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建设监理是一项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明显不同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监理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确的界限。随着建设监理在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它已经成为中国独立的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我们主要来看看建设监理的四大性质。
一,服务。建设监理的服务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身的知识、技能和工程建设经验,为客户提供高度智能的监督管理服务,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求。建设监理的直接客户是客户,是客户,也就是项目业主。这种服务活动是根据项目建设监理合同进行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第二,科学。中国《工程建设监理条例》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度智能化的技术服务,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遵循科学标准。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业务素质监理工程师;应该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应该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和硬件;要掌握监理理论和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数据和数据,有现代的监理手段。
第三,独立性。从事项目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独立性好。
第四,公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应该是能够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义务,竭诚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同时,他们应该成为“公平的第三方”。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事实,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公平解决和处理。